56.為確保安全性與可靠性,委外開發或維護之系統或程式,何項不屬於合約中明訂之事項?
(A)得標廠商對軟體及硬體之開發維護員工,應提供其名單予本行,並對其操守及行為負責,如有異動時亦同
(B)得標廠商應依本行業務之需求,配合修改上述機器設備之程式和文件
(C)得標廠商如因其員工執行業務之過失,造成本行損害,得標廠商無條件負責損害賠償責任
(D)得標廠商所提供之程式和文件,可由本行提供額外費用,以供本行存查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0), B(0), C(0), D(1), E(0) #3248834

詳解 (共 1 筆)

#6944069
1. 題目解析 這道題目主要考察的是在...
(共 855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