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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4年 - 104 台灣自來水公司評價職位人員升任分類職位人員甄試試題_地政:2.民法(總則編及物權編)#96929 | 科目:台水評價◆民法物權編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4年 - 104 台灣自來水公司評價職位人員升任分類職位人員甄試試題_地政:2.民法(總則編及物權編)#96929

年份:104年

科目:台水評價◆民法物權編

56.甲夫乙妻離婚後,乙妻對於甲夫之權利,於婚姻關係消滅後多久之內,其時效不完成?
(A)一個月
(B)六個月
(C)一年
(D)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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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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