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6.甲將 A 地出售並交付予乙後,又將 A 地出售予丙,辦畢所有權移轉登記。請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丙得主張乙係無權占有,請求返還 A 地
(B)甲將 A 地出售予乙後,不得再將 A 地出售予丙
(C)乙得主張甲丙間之買賣係通謀虛偽意思表示,應為無效
(D)丙向乙請求返還 A 地時,乙得主張其係基於買賣契約而為有權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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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278), B(293), C(156), D(380), E(0) #1883151
統計: A(1278), B(293), C(156), D(380), E(0) #1883151
詳解 (共 4 筆)
#3038850
39 甲有 A 地一筆,先賣給乙並已完成交付,但未經登記;之後,甲又把同筆 A 地再賣給丙,已完成登記, 但未完成交付,試問:
(A)丙可以主張甲乙之間買賣契約無效
(B)乙可以主張甲丙之間買賣契約無效
(C)丙為真正所有權人,可向乙主張所有物返還請求權
(D)乙為真正所有權人,可向丙主張所有物返還請求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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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88859
債權平等性:對於同一人的多數債權,不論其發生先後,彼此間的地位均相等,無先後順序。
民法第758條(設權登記 登記生要件主義):不動產物權, 依法律行為而取得、設定、喪失及變更者,非經登記,不生效力。前項行為,應以書面為之。
(c)詐害債權之撤銷不適用在一物二賣:
本題乙之債權已被侵害,但乙不能主張民法第224條之規定聲請法院撤銷之,因為債務人甲的行為僅有害於給付特定物(本題中的A地)為標的之債權,不適用撤銷之規定。乙僅能向甲主張民法第226條規定因可歸責於債務人事由,致給付不能者,債權人得請求賠償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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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38855
24 乙有 A 屋一間出賣於甲,未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因房地產漲價,乙不想履約,故與丙訂立假買賣契約, 並通謀虛偽將該屋所有權移轉登記於丙。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對乙之債權,係以給付特定物為標的,故甲對丙不得主張任何權利
(B)因 A 屋所有權已經移轉登記於丙,故丙成為 A 屋之真正所有權人
(C)甲之債權優先於丙之權利,係因甲與乙訂約在前,丙與乙訂約在後
(D)甲可依侵權行為之法則,請求第三人丙塗銷所有權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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