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6. 建築法所稱定著於土地上或地面下具有頂蓋、梁柱或牆壁,供個人或公眾使用之構造物或雜項工作物稱之為
(A)地上物
(B)改良物
(C)工作物
(D)建築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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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93228
1. 題目解析 題目中提到的「定著於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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