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6. 機關以公開招標搭配採購法第56條規定之最有利標決標方式辦理採購,下列 敘述何者錯誤?
(A)不論採購金額大小,均應先報經上級機關核准。
(B)招 標文件規定於無法評定最有利標時,得採行協商措施。
(C)議價程序不得免 除。
(D)應成立採購評選委員會。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31), B(20), C(179), D(17), E(0) #2417163

詳解 (共 2 筆)

#5614395
公開招標搭配第56條,以最有利標方式進行決標,這屬於適用最有利標的情況,以不定底價為原則,也就是這個模式大部分會在招標文件訂定決標的固定金額或費率,評選之後照價決標;如果沒有在招標文件訂定固定金額,就以評選出來最有利標廠商的報價,或者協商之後的減價結果決標。
這兩種情況都是經過評選,但不必經過議價程序就可以決標。

希望能幫助到有需要的同學。
53
0
#4494566
依"政府採購法第56條"得知, 價格為評...
(共 309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1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