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60.貪污治罪條例第十一條第一項,對於第二條人員關於違背職務之行為,行 求、期約或交付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得併科新臺幣多少元以下罰金?
(A)兩百萬元
(B)三百萬元
(C)五百萬 元
(D)六百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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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6), B(339), C(38), D(75), E(0) #2815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