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68人權分類中,「接受裁判的權利」一般歸類為:
(A)參政權
(B)自由權
(C)受益權
(D)社會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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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7), B(41), C(638), D(157), E(0) #782365
統計: A(57), B(41), C(638), D(157), E(0) #782365
詳解 (共 1 筆)
#1101462
受 益 權
經濟上的受益權:生存權、工作權、財產權。
行政上的受益權:請願權、訴願權。
司法上的受益權:訴訟權。
教育上的受益權:接受國民教育。
社會權—生存權、工作權、受教育權。
參政權-選舉權、罷免權、創制權、複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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