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7 下列對護照的敘述何者錯誤?
(A)護照可加簽外文別名及僑居身分
(B)所載資料或影像有錯誤的護照是屬瑕疵護照的一種
(C)護照經申報遺失後又尋獲,該護照仍可繼續使用
(D)同一本護照以同一事項申請加簽或修正者,以一次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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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 B(11), C(157), D(14), E(0) #1213312

詳解 (共 1 筆)

#1647134

自100年5月22日起,護照經申報遺失後尋獲者,該護照仍視為遺失,不得申請撤案,亦不得再使用。惟倘持前項護照申請補發者,得依原護照所餘效期補發,如所餘效期不足5年,則發給5年效期之護照,但未滿14歲、接近役齡及役男原護照所餘效期不足3年,則發給3年效期之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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