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4年 - 104-2 彰化銀行新進人員甄試試題_一般行員、一般行員(原住民):會計學概要、貨幣銀行學概要、銀行法概要及票據法概要#107377
年份:104年
科目:綜合科目-(1)會計學、票據法 、銀行法(2)徵授信專業能力
57.依銀行法第二十五條,有關銀行股票的敘述,何者正確?
(A)銀行股票應為無記名式
(B)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單獨、共同或合計持有同一銀行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超過百分十者,自持有之日起十日內,
應向主管機關申報;持股超過百分之十後累積增減逾一個百分點者,亦同
(C)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擬單獨、共同或合計持有同一銀行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超過百分之十、百分之二十五或百分
之五十者,均應分別事先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准
(D)第三人為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以信託、委任或其他契約、協議、授權等方法持有股份者,不併計入同一關係人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