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7.警察運用第三人蒐集資料,遴選、聯繫運用、訓練考核、資料評鑑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何者定之?
(A)內政部
(B)內政部警政署
(C)法務部
(D)司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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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634), B(279), C(3), D(0), E(0) #313121

詳解 (共 5 筆)

#2596961
警職法第12條第四項:第三人之遴選、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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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職法第12條

I警察為防止危害或犯罪,認對公共安全、公共秩序或個人生命、身體、自由、名譽或財產,將有危害行為,或有觸犯刑事法律之虞者,得遴選第三人秘密蒐集其相關資料。


II前項資料之蒐集,必要時,得及於與蒐集對象接觸及隨行之人。


III第一項所稱第三人,係指非警察人員而經警察遴選,志願與警察合作之人。經遴選為第三人者,除得支給實際需要工作費用外,不給予任何名義及證明文件,亦不具本法或其他法規賦予警察之職權。其從事秘密蒐集資料,不得有違反法規之行為。


IV第三人之遴選、聯繫運用、訓練考核、資料評鑑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內政部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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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0年 - 無年度 - 警察職權行使法-1#7265 #7265 --12題 A選項 多了數字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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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題目:57.警察運用第三人蒐集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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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警察職權行使法》第12條第4項規定,警察遴選、聯繫運用、訓練考核、資料評鑑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是由內政部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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