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7.銀行辦理放款、開發信用狀或提供保證時,在一定條件下,得免辦或緩辦不動產或動產抵押權登記或質物之移 轉占有,學理上稱為「反面承諾」(Negative Pledge)。對於「反面承諾」之說明下列何者正確?
(A)銀行應接受「反面承諾」時,應事先報經主管機關核准
(B)借款人、委任人或被保證人必須為股份有限公司之企業
(C)借款人、委任人或被保證人違反「反面承諾」者,其參與決定此項違反承諾行為之董事及行為人在民事上,應負 連帶賠償責任,但並無刑事處罰之規定
(D)「反面承諾」之性質,屬於擔保授信之一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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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9), B(64), C(19), D(16), E(0) #628311

詳解 (共 2 筆)

#983101
甲是業務人員不是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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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85828
反面承諾僅具債權效力,本質上即非擔保性質...
(共 23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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