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7.除了下列哪一項情形外,執票人得於匯票到期日前行使追索權?
(A)付款人或承兌人死亡
(B)付款人或承兌人受破產之宣告
(C)匯票不獲承兌
(D)預備付款人參加承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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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 B(18), C(42), D(282), E(0) #675319
統計: A(3), B(18), C(42), D(282), E(0) #675319
詳解 (共 2 筆)
#6633273
選項分析:
* (A) 付款人或承兌人死亡:如果付款人或承兌人死亡,這會影響到期時的付款能力,因此執票人可以提前行使追索權,以保障自己的權益。
* (B) 付款人或承兌人受破產之宣告:破產宣告意味著付款人或承兌人已經沒有支付能力,此時不等到期日就已確定無法獲得付款,所以執票人可以提前追索。
* (C) 匯票不獲承兌:這是最典型的提前追索情況。當匯票在提示承兌時,被付款人拒絕承兌,執票人就可以直接向背書人、發票人等追索,不需要等到到期日。
* (D) 預備付款人參加承兌:預備付款人是發票人或背書人在匯票上指定,用來在付款人拒絕承兌時,能代為承兌或付款的人。當預備付款人參加承兌時,這張匯票的流通性與效力得到保障,等於是找到了一個新的承兌人。此時,執票人就不能再提前行使追索權,必須等到期日向該參加承兌人請求付款。
正確答案:
這道題的答案是 (D) 預備付款人參加承兌。
根據《票據法》第56條規定:「執票人允許參加承兌後,不得於匯票到期日前,對參加承兌人以外之其他匯票債務人行使追索權。」這條法律明確指出,一旦有預備付款人參加承兌,執票人就不能提前行使追索權,必須等到期日向該參加承兌人請求付款。這也體現了票據法鼓勵票據流通、保障票據債務履行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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