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7.雇主設置之固定梯,應依循下列何項規定?
(A)不必等間隔設置踏條
(B)踏條與牆壁間應保持十五公分以上之淨距
(C)不需有防止梯移位之措施
(D)梯之頂端應突出板面六十公分以上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 B(44), C(1), D(132), E(0) #2135796

詳解 (共 1 筆)

#3756510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 37 條
雇主設置之固定梯,應依下列規定:
一、具有堅固之構造。
二、應等間隔設置踏條。
三、踏條與牆壁間應保持十六點五公分以上之淨距。
四、應有防止梯移位之措施。
五、不得有妨礙工作人員通行之障礙物。
六、平台用漏空格條製成者,其縫間隙不得超過三公分;超過時,應裝置
    鐵絲網防護。
七、梯之頂端應突出板面六十公分以上。
八、梯長連續超過六公尺時,應每隔九公尺以下設一平台,並應於距梯底
    二公尺以上部分,設置護籠或其他保護裝置。但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者
    ,不在此限:
(一)未設置護籠或其它保護裝置,已於每隔六公尺以下設一平台者。
(二)塔、槽、煙囪及其他高位建築之固定梯已設置符合需要之安全帶、
      安全索、磨擦制動裝置、滑動附屬裝置及其他安全裝置,以防止勞
      工墜落者。
九、前款平台應有足夠長度及寬度,並應圍以適當之欄柵。
前項第七款至第八款規定,不適用於沉箱內之固定梯。

補充:
第 281 條
雇主對於在高度二公尺以上之高處作業,勞工有墜落之虞者,應使勞工確
實使用安全帶、安全帽及其他必要之防護具,但經雇主採安全網等措施者
,不在此限。
前項安全帶之使用,應視作業特性,依國家標準規定選用適當型式,對於
鋼構懸臂突出物、斜籬、二公尺以上未設護籠等保護裝置之垂直固定梯、
局限空間、屋頂或施工架組拆、工作台組拆、管線維修作業等高處或傾斜
面移動,應採用符合國家標準 CNS 14253-1 同等以上規定之全身背負式
安全帶及捲揚式防墜器。
4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