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7. 依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受僱者妊娠期間,雇主至少應給予產檢假幾日?
(A)3日
(B)5日
(C)7曰
(D)10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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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 B(87), C(25), D(8), E(0) #884706

詳解 (共 2 筆)

#1541946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 15 條

雇主於女性受僱者分娩前後,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八星期;妊娠三個月以上流產者,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四星期;妊娠二個月以上未滿三個月流產者,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一星期;妊娠未滿二個月流產者,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五日。
產假期間薪資之計算,依相關法令之規定。
受僱者經醫師診斷需安胎休養者,其治療、照護或休養期間之請假及薪資計算,依相關法令之規定。
受僱者妊娠期間,雇主應給予產檢假五日
受僱者於其配偶分娩時,雇主應給予陪產假五日。
產檢假及陪產假期間,薪資照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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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7832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5條(103/10/11修正通過) 
受僱者妊娠期間,雇主應給予產檢假五日。受僱者於其配偶分娩時,雇主應給予陪產假五日。產檢假及陪產假期間,薪資照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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