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70下列關於訴訟權保障之說明何者是正確的?
(A)增加訴願層級是行政救濟之重心
(B)審級制度無法發揮訴訟救濟之功能
(C)人民無受法官公平審判之權利
(D)擴大行政訴訟範圍是訴訟權之具體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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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01), B(30), C(19), D(953), E(0) #7823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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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48741
570下列關於訴訟權保障之說明何者是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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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級制度
是指規定法院審判之層級,亦即就同一訴訟事件,於下級法院審判後,經當事人上訴或抗告,再由上級法院更行審理,藉以確保審判之公正周詳、減少裁判錯誤,增進人民對司法裁判之信賴,以提升司法之公信力。
惟審級制度並非訴訟權保障之核心內容,立法機關
非不得衡量訴訟案件之性質、訴訟制度之功能及司法資源之有效運用等因素,決定是否予以限制,
迭經本院解釋在案(本院釋字第三九六號、第四四二號、第五一二號及第五七四號解釋參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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