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8 下列關於律師後酬之約定,何者不違反律師法及律師倫理規範之規定?
(A)甲律師在訴訟代理某知名藝人之離婚事件,約定如能進一步取得子女監護權,可取得後酬五百萬元
(B)乙律師在代理某土地徵收之行政訴訟事件,約定如獲得勝訴判決,可取得後酬五百萬元
(C)丙律師在某重大金融犯罪事件中,與其辯護之被告約定,如獲得無罪判決,可取得後酬五百萬元
(D)丁律師在代理某繼承登記訴訟事件,與當事人約定,如獲得勝訴判決,即取得系爭土地十分之二
作為後酬
詳解 (共 2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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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律師倫理規範第 35 條第 2 ...
未解鎖
酬勞 原則上須當事人親自給付。但經告知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