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8 試就本案回答下列問題。
司法警察機關確認甲、乙、丙三人為竊盜犯之後,下列處置方式,何者正確?
(A)因竊盜罪非屬告訴乃論之罪,於調查確認後,應即移送檢察官偵查
(B)甲、乙、丙三人係約談到案,雖確認其為犯罪嫌疑人,仍不得逕行解送檢察官
(C)警察機關應立即諭知對三人之逮捕,並移送檢察官偵辦
(D)警察機關未經被害人丁之授意,不得將三人移送檢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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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0), B(112), C(37), D(42), E(0) #687018
統計: A(20), B(112), C(37), D(42), E(0) #687018
詳解 (共 6 筆)
#4723605
刑法將竊盜罪規範在第320條至324條內,依據法條內容可以拆分為「普通竊盜罪、加重竊盜罪、親屬竊盜罪」3種。
觸犯親屬竊盜罪,即便有充足的竊盜罪證據,但若被害人沒有對親屬提告,檢察官也不能隨意偵辦或起訴加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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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71303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92條第二項但書,所犯最重本刑為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專科罰金之罪、告訴或請求乃論之罪,其告訴或請求已經撤回或逾告訴期間,得經檢察官之許可不予解送。
親屬間竊盜係屬告訴乃論,因此不得立即解送,應詢問檢察官之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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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31311
請問D錯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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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89594
依刑事訴訟法第229條第3項規定「被告或犯罪嫌疑人未經拘提或逮捕者,不得解送。」
本題甲乙丙是約談到案,依前揭規定,未經拘捕,不得逕行解送檢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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