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8.「第一條:兩國絕不採取任何攻擊對方的行動,無論是獨自或是與他國共同的行動。 第二條:若有其他任何國家攻擊這兩個簽約國之一,則另一方絕不支持此發動攻擊的國家……。」 除此之外,兩國另簽訂一份秘密協議書,內容為: 「一、假使波羅的海沿岸地區發生政治或領土的改變,則立陶宛北部應該成為兩國的利益範圍分界。 二、假使波蘭地區發生領土或政治的改變,則兩國的利益範圍應大約以那瑞夫、福斯圖拉、三恩等河流所包 圍的地區為界……。」 請問此條約為何事之前奏?
(A)拿破崙征俄戰爭
(B)克里米亞戰爭
(C)第一次世界大戰
(D)第二次世界大戰
詳解 (共 1 筆)
未解鎖
《德蘇互不侵犯條約》1.條約締結雙方保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