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8.就追索權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執票人為行使追索權應遵期提示票據
(B)於匯票不獲承兌時,執票人得為期前追索
(C)匯票非於票載到期日後,不得行使追索權
(D)於付款人受破產宣告時,執票人得行使追索權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28), B(60), C(423), D(109), E(0) #737150
統計: A(28), B(60), C(423), D(109), E(0) #737150
詳解 (共 2 筆)
#4682234
第 85 條
匯票到期不獲付款時,執票人於行使或保全匯票上權利之行為後,對於背
書人、發票人及匯票上其他債務人得行使追索權。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雖在到期日前,執票人亦得行使前項權利:
一、匯票不獲承兌時。
二、付款人或承兌人死亡、逃避或其他原因無從為承兌或付款提示時。
三、付款人或承兌人受破產宣告時。
書人、發票人及匯票上其他債務人得行使追索權。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雖在到期日前,執票人亦得行使前項權利:
一、匯票不獲承兌時。
二、付款人或承兌人死亡、逃避或其他原因無從為承兌或付款提示時。
三、付款人或承兌人受破產宣告時。
1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