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8.有關就票據背書連續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背書連續,係指受款人至最後背書人,形式上連續
(B)執票人故意塗銷背書者,其被塗銷之背書人,及其被塗銷背書人名次之後而於未塗銷以前為背書者,均應負責
(C)塗銷之背書,不影響背書連續者,對於背書之連續,視為無記載
(D)塗銷之背書,影響背書連續者,對於背書之連續,視為無記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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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0), B(28), C(368), D(35), E(0) #1670789

詳解 (共 4 筆)

#3937504
票據法 §37執票人應以背書之連續,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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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28463
視為無記載 -未塗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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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61639

(A)自受款人為第一背書之背書人,至最後背書人為執票人,

在形式上均相連續無間斷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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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84135
請問A為何錯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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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2050345
未解鎖
(A)所謂背書連續係指自受款人至最後背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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