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8.有關背書之連續,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付款人對於背書不連續之匯票而付款者,應自負其責。所謂「自負其責」乃指執票人非真正票據權利人時,付款人 須再對真正票據權利人付款
(B)背書中有空白背書時,其次之背書人,視為的空白背書之被背書人
(C)塗銷之背書,不影響背書之連續者,對於背書之連續,視為無記載
(D)背書是否連續,是付款人付款時唯一的審查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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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9), B(44), C(48), D(687), E(0) #1566192

詳解 (共 2 筆)

#2698594
付款人及代理付款人的審查義務有三,即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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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89884

付款人及代理付款人的審查義務有三

審查匯票的真實性

背書的連續性

提示付款人身份證件的真實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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