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8.非公務機關無正當理由規避、妨礙或拒絕政府機關執行資料檔案安全維護之檢查,依個人資 料保護法規定,處新臺幣多少元之罰鍰?
(A)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
(B)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
(C)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
(D)4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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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0), B(73), C(53), D(2), E(0) #770538
統計: A(10), B(73), C(53), D(2), E(0) #770538
詳解 (共 3 筆)
#1523700
原題目
非公務機關無正當理由規避、妨礙或拒絕政府機關執行資料檔案安全維護之檢查,依個人資 料保護法規定,處新臺幣多少元之罰鍰?
(A)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
(B)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
(C)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
(D)4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
個人資 料保護法 第49條
非公務機關無正當理由違反第二十二條第四項規定者,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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