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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年 - 93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三等_各類科:中華民國憲法#3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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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93年 - 93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三等_各類科:中華民國憲法#3120 |
科目:
公職◆憲法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93年 - 93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三等_各類科:中華民國憲法#3120
年份:
93年
科目:
公職◆憲法
59.下列何者為人民訴訟權保障之核心範圍,非立法者所能依職權而為不同之設計?
(A)依法定程序提起訴訟
(B)公法事件應循行政訴訟程序為之
(C)至少應有三級三審的訴訟救濟
(D)訴訟代理人之資格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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