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9.依銀行法第六十二條之四規定,銀行或金融機構依六十二條之三第一項第三款受讓營業及資產負債時,所適用之規定,下列何者錯誤?
(A)債權讓與之通知以公告方式辦理之,免依民法第二百九十七條規定辦理
(B)承擔債務時,免依民法第三百零一條經債權人之承認規定辦理
(C)經主管機關認為有緊急處理之必要,且對金融市場競爭無重大不利影響時,免依公平交易法第十一條第一項規定
向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申報
(D)受讓營業及資產負債相關決議經接管人會議同意行之,免經股東會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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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0), B(41), C(73), D(374), E(0) #591821
統計: A(30), B(41), C(73), D(374), E(0) #591821
詳解 (共 1 筆)
#3325762
銀行法
第 62-4 條
銀行或金融機構依前條第一項第三款受讓營業及資產負債時,適用下列規定:
一、股份有限公司經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出席之股東會,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行之;不同意之股東不得請求收買股份,免依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條至第一百八十八條規定辦理。>D錯
二、債權讓與之通知以公告方式辦理之,免依民法第二百九十七條規定辦理。>A對
三、承擔債務時,免依民法第三百零一條經債權人之承認規定辦理。>B對
四、經主管機關認為有緊急處理之必要,且對金融市場競爭無重大不利影響時,免依公平交易法第十一條第一項規定向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申報。>C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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