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名稱:114年 - 114 高等考試_三級_公平交易管理:民法(包括民法總則、債編與物權編)#128618
年份:114年
科目:高考/三級◆民法(包括民法總則、債編與物權編)
6甲將其所有A地,依序向乙、丙、丁借款新臺幣(下同)200萬元。甲先以A地為丙設定200萬元抵押權,再為乙設定200萬元抵押權,後再為丁設定200萬元抵押權。甲無力清償債務,乙、丙、丁向法院聲請拍賣A地,賣得價金500萬元。下列有關拍賣A地所得價金分配之敘述,何者正確?
(A)依債權相對性原則,以借款債權成立先後定之,分配次序為乙、丙、丁
(B)依債權平等性原則,債權人次序同一,乙、丙、丁三人平均分配
(C)依物權優先性原則,以抵押權登記先後定之,分配次序為丙、乙、丁
(D)依抵押權從屬原則,債權成立先後和抵押權登記先後之次序不一致時,由法院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