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下列何一機關之辦公處所,非屬於臺灣高等法院以下各級法院或分院得借用以臨時開庭之用者?
(A)當地法院
(B)地方自治機關
(C)司法警察機關
(D)檢察署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1), B(692), C(34), D(86), E(0) #370322
統計: A(11), B(692), C(34), D(86), E(0) #370322
詳解 (共 4 筆)
#876545
第2條
本辦法所稱臨時開庭,係指高等法院以下各級法院或分院,定期或不定期在管轄區域內,利用自有辦公處所或借用當地法院、檢察署、司法警察機關(以下稱當地借用機關)辦公處所開庭,受理依法應由該法院管轄之訴訟、非訟或其他案件。
本辦法所稱臨時開庭,係指高等法院以下各級法院或分院,定期或不定期在管轄區域內,利用自有辦公處所或借用當地法院、檢察署、司法警察機關(以下稱當地借用機關)辦公處所開庭,受理依法應由該法院管轄之訴訟、非訟或其他案件。
8
0
#689164
台灣高等法院以下各級法院或分院臨時開庭辦法 §2
4
0
#745937
地方自治機關 : ( 中華民國百年版本 )
台灣地區 :
一級直轄市 :
新北市,台北市,台中市,台南市,高雄市
二級縣 (市) :
基隆市,桃園縣,新竹縣,新竹市,苗栗縣,彰化縣,
南投縣,雲林縣,嘉義市,嘉義縣,屏東縣,宜蘭縣
澎湖縣,花蓮縣,台東縣
福建省政府託行政院管轄 (二級地方政府) :
1.連江縣 (馬祖列島)
2.金門縣
台灣地區 :
一級直轄市 :
新北市,台北市,台中市,台南市,高雄市
二級縣 (市) :
基隆市,桃園縣,新竹縣,新竹市,苗栗縣,彰化縣,
南投縣,雲林縣,嘉義市,嘉義縣,屏東縣,宜蘭縣
澎湖縣,花蓮縣,台東縣
福建省政府託行政院管轄 (二級地方政府) :
1.連江縣 (馬祖列島)
2.金門縣
1
0
#5529625
本辦法所稱臨時開庭,係指高等法院以下各級法院或分院,定期或不定期在管轄區域內,利用自有辦公處所或借用當地法院、檢察署、司法警察機關(以下稱當地借用機關)辦公處所開庭,受理依法應由該法院管轄之訴訟、非訟或其他案件。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