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下列關於附停止條件法律行為之敘述,何者錯誤?
(A) 須以將來不確定之事實為法律行為附款
(B) 是法律行為之生效要件
(C) 條件成就時,縱無特約,皆回溯自約定條件時生效
(D) 條件成就前,尚未發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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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2), B(32), C(345), D(33), E(0) #3275197
統計: A(32), B(32), C(345), D(33), E(0) #3275197
詳解 (共 4 筆)
#6187951
§99:附停止條件之法律行為,於條件成就時,發生效力。
C:特約才會溯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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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26342
A:正確,條件是以將來「不確定」是否發生的事實為附款,例如⋯如果明天下雨我就⋯(沒辦法確定明天是不是會下雨)。
需要注意區分的是期限,若是以「確定」將來會發生(只是可能不確定什麼時候發生)的事實為附款,則是期限而非條件,例如⋯如果有天下雨了我就⋯(將來一定勢必某天會下雨,只是不確定啥時發生)。
B:正確。
C:正確,依民法99條第1項:「附停止條件之法律行為,於條件成就時,發生效力。」、第3項:「依當事人之特約,使條件成就之效果,不於條件成就之時發生者,依其特約。」
->原則上無特約就是溯及條件成就時生效,若有特約則依特約。
D:正確,可參前述法條,停止條件成就前尚未生效。須區分的是「解除條件」,在解除條件成就前法律行為持續有效,一旦條件成就則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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