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依司法院大法官有關言論自由之解釋意旨,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言論自由包括保障意見之自由流通,使人民有取得充分資訊之機會
(B)言論自由所保障之言論,包括政治、學術、宗教及商業言論等,依不同性質而有不同程度之保護
(C)言論自由所保障之言論,如與國民健康有重大關係者,基於公共利益之維護,應受較嚴格之限制
(D)商品標示僅為提供商品客觀資訊之方式,自始即不受言論自由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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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0), B(376), C(418), D(11753), E(0) #1357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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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0719
釋字414理由書摘錄部分如下:
言論自由,在於保障意見之自由流通,使人民有取得充分資訊及自我實現之機會,包括政治、學術、宗教及商業言論等,並依其性質而有不同之保護範疇及限制之準則。其中非關公意形成、真理發現或信仰表達之商業言論,尚不能與其他言論自由之保障等量齊觀。藥物廣告之商業言論,因與國民健康有重大關係,基於公共利益之維護,自應受較嚴格之規範
 
釋字577解釋文部分:
憲法第十一條保障人民有積極表意之自由,及消極不表意之自由,其保障之內容包括主觀意見之表達及客觀事實之陳述。商品標示為提供商品客觀資訊之方式,應受言論自由之保障,惟為重大公益目的所必要,仍得立法採取合理而適當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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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簡言之,大法官釋字第414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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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513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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