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有關身心障礙者之平等保護,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國家保障視障者工作權確實具備重要公共利益,其優惠性差別待遇之目的合乎憲法相關規定之意旨
(B)修正前身心障礙者保護法提供視障者按摩業職業保留之規定,其手段與目的之達成間難謂具備實質關聯性
(C)限制色盲之考生不得報考警大碩士班,以維護警政素質及警察形象等,其目的並非重要公共利益
(D)以色盲作為差別待遇之分類標準,其合憲與否應視其與目的之達成間,是否具有實質關聯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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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51), B(132), C(711), D(42), E(0) #3021419
統計: A(151), B(132), C(711), D(42), E(0) #3021419
詳解 (共 7 筆)
#5662306
(C) 限制色盲之考生不得報考警大碩士班,以維護警政素質及警察形象等,其目的並非重要公共利益
釋字第626號解釋 理由書節錄
警大因兼負培養警察專門人才與研究高深警察學術之雙重任務,期其學生畢業後均能投入警界,為國家社會治安投注心力,並在警察工作中運用所學,將理論與實務結合;若學生入學接受警察教育,卻未能勝任警察、治安等實務工作,將與警大設校宗旨不符。為求上開設校宗旨之達成及教育資源之有效運用,乃以無色盲為入學條件之一,預先排除不適合擔任警察之人。是項目的之達成,有助於警政素質之提升,並使社會治安、人權保障、警察形象及執法威信得以維持或改善,進而促進法治國家之發展,自屬重要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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