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依據社會救助法之規定,中低收入戶之家庭成員就讀國內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者,得申請減
免學雜費,減免基準為何?
(A)全免
(B)減免百分之八十
(C)減免百分之七十
(D)減免百分之六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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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4), B(125), C(224), D(1391), E(0) #1843557
統計: A(74), B(125), C(224), D(1391), E(0) #1843557
詳解 (共 3 筆)
#3107130
社會救助法 第16-2條
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之家庭成員就讀國內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者,得申請減免學雜費;其減免基準如下:
一、低收入戶學生:免除全部學雜費。
二、中低收入戶學生:減免學雜費百分之六十。
前項學雜費減免之申請方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各該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定之。
其他法令有性質相同之補助規定者,不得重複領取。
第一項中華民國一百年十一月二十二日修正條文,自一百年八月一日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十二月十一日修正條文,自一百零五年二月一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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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9873
可以跟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的子女教育補助一起背,高中職跟大專院校也是補助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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