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依老人福利法第9 條,主管機關邀集代表,參與整合、諮詢、協調與推動老人權益及福利相關事宜的人員組成規定中,老人代表不得少於多少比例?
(A)不得少於二分之一
(B)不得少於三分之一
(C)不得少於四分之一
(D)不得少於五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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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8), B(150), C(22), D(660), E(0) #140369

詳解 (共 1 筆)

#221592
第 9 條主管機關應邀集老人代表、老人福利相關學者或專家、民間相關機構、團 體代表及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代表,參與整合、諮詢、協調與推動老人權 益及福利相關事宜;其中老人代表、老人福利相關學者或專家及民間相關 機構、團體代表,不得少於二分之一,且老人代表不得少於五分之一,並 應有原住民老人代表或熟諳原住民文化之專家學者至少一人。 前項之民間機構、團體代表由各該轄區內立案之民間機構、團體互推後由 主管機關遴聘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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