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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7年 - 107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五等_地政:土地法大意#73439 | 科目:初等/五等/佐級◆土地法大意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7年 - 107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五等_地政:土地法大意#73439

年份:107年

科目:初等/五等/佐級◆土地法大意

6 區分所有建物,數人共有一專有部分,部分共有人依土地法第 34 條之 1 規定就該專有部分連同其基地權 利之應有部分為處分、變更或設定負擔時,其基地權利之應有部分,所指為何?
(A)該專有部分之全體共有人所持有之基地權利應有部分
(B)該約定專用部分之共有人所持有之基地權利應有部分
(C)該共有部分之共有人所持有之基地權利應有部分
(D)該約定專用部分之全體共有人所持有之基地權利應有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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