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廠商與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自辦之採購案件產生採購履約爭議時,得向: (A)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申請調解。 (B)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申訴。 (C)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申訴。 (D)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申請調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