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有學者認為地方自治係為保障人權,實現人民的主體性,因而是民主國家不可或缺的制度,此種立論被
歸類為何種理論?
(A)固有權說
(B)承認說
(C)制度保障說
(D)人民主權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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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4), B(10), C(341), D(758), E(0) #1669311
統計: A(64), B(10), C(341), D(758), E(0) #1669311
詳解 (共 4 筆)
#3244652
我國採德國.日本通說—制度保障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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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82206
我國地方自治之內涵
固有權說:自治權乃是地方固有的權利
承認說:又稱委任說、地方之法人格、區域與權能,係由國家所賦予,並非地方所固有。
人民主權說:地方在原則上有權自主行政,而在住民自治的場合,基於人民主權的要求,
各種直接民主以及住民參加等制度,應給予更積極的保障,其在權限分配上,更
主張地方優先、上升分配。
制度保障說:此說創始於德國威瑪法時代,亦即地方自治之本質為憲法所保障之制度,用以防止立法機關以法律或行政機關以命令,任意侵害地方自治團體權限。
主要實務上為制度保障說 :自治權乃國家憲法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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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43535
關鍵字:保障人權→人民主權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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