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甲將 A 物出售予乙,嗣乙將 A 物轉賣丙,乙並囑甲將 A 物直接交付予丙。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倘若乙丙間之買賣契約無效,乙得向丙主張 A 物之不當得利返還
(B)倘若甲乙間之買賣契約無效,甲得向乙依不當得利主張返還 A 物之價額
(C)倘若甲乙及乙丙間之買賣契約皆屬無效,則甲得代位乙行使其對丙之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
(D)倘若甲乙約定,丙對甲有直接請求給付 A 物之權利,如甲乙間之買賣契約無效時,甲得向丙請 求 A 物之不當得利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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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8), B(91), C(233), D(369), E(0) #2781007
統計: A(68), B(91), C(233), D(369), E(0) #2781007
詳解 (共 4 筆)
#5494896
(A)乙丙買賣無效,丙手上的A物即沒有法律原因而受有之物。因此為不當得利。
(B)甲乙買賣無效,即A物不為乙所有,但A物依乙丙契約關係,受讓與丙,因此乙無法返還A物,只能依§181,償還價額。
(C)甲乙買賣無效,甲得請求乙回復原狀,而乙丙也無效,因此乙也可以請求丙返還A物,但若乙怠於行使權利時,甲得依§242,代乙行使對丙的請求權。
(D)甲乙買賣雖無效,但乙丙買賣非為無效,依照債權相對性原則,甲沒有請求丙的權利。
*以上為個人拙見,若有錯誤煩請指教,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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