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具有特殊技術或專長,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延聘回國,得向內政部移民
署申請在臺灣地區居留。下列何者非屬特殊技術或專長的內容?
(A)新興工業、關鍵技術、關鍵零組件及產品有專業技能
(B)光電、通訊技術、工業自動化、材料應用、高級感測、生物技術、資源開發或能源節約等著有 成績,而所學確為臺灣地區所亟需或短期內不易培育者
(C)國防科技、飛彈、潛艦關鍵零組件之設計製造與系統整合
(D)公路、高速鐵路、捷運系統、電信、飛航、航運、深水建設、氣象或地震等領域有特殊成就
詳解 (共 2 筆)
未解鎖
入出國及移民法施行細則 第10條 本法...
私人筆記 (共 1 筆)
未解鎖
國防科技等不在名單內入出國及移民法施行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