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衡酌憲法規定及司法院解釋,關於法定預算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法定預算為措施性法律
(B)立法院對行政院所提預算案,得為增加支出之提議
(C)立法院對行政院所提預算案,得作成附帶決議
(D)行政院通過重大政策變更涉及法定預算停止執行者,立法院亦有參與決策之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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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3), B(1090), C(42), D(53), E(0) #1670659

詳解 (共 1 筆)

#2476010

(A)法定預算為措施性法律

釋字391

預算案亦有其特殊性而與法律案不同;法律案無論關係院或立法委員皆有提案權,預算案則祇許行政院提出,此其一;法律案之提出及審議並無時程之限制,預算案則因關係政府整體年度之收支,須在一定期間內完成立法程序,故提案及審議皆有其時限,此其二;除此之外,預算案、法律案尚有一項本質上之區別,即法律係對不特定人(包括政府機關與一般人民)之權利義務關係所作之抽象規定,並可無限制的反覆產生其規範效力,預算案係以具體數字記載政府機關維持其正常運作及執行各項施政計畫所須之經費,每一年度實施一次即失其效力,兩者規定之內容、拘束之對象及持續性完全不同,故預算案實質上為行政行為之一種,但基於民主憲政之原理,預算案又必須由立法機關審議通過而具有法律之形式,故有稱之為措施性法律(Massnahmegesetz)者,以有別於通常意義之法律

 

(B)立法院對行政院所提預算案,為增加支出之提議

憲法第七十條規定:「立法院對行政院所提預算案不得為增加支出之提議」
因為這樣將造成政策成敗無所歸屬,政治責任難予釐清之結果,有違立法權與行政權分立之憲政原理。 

 (C)立法院對行政院所提預算案,得作成附帶決議

決議,係為立法院於預算審議時,針對特定事項或機關,所做之限制或附加條件。
立法院在預算審查時,可針對行政機關預算執行或施政計畫,作出主決議,限定相關預算的執行「條件」或「期限」,行政機關必須依主決議辦理。

附帶決議則是要求立法院於預算審議時,要求行政單位必須附帶考量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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