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關於不實廣告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廣告代理業在明知或可得而知情形下,仍製作或設計有引人錯誤之廣告,應自負損害賠償責任, 與廣告主無涉
(B)廣告媒體業在明知或可得而知其所傳播或刊載之廣告有引人錯誤之虞,仍予傳播或刊載,應與 廣告代理業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
(C)廣告薦證者,指廣告主以外,於廣告中反映其對商品或服務之意見、信賴、發現或親身體驗結 果之人或機構
(D)廣告薦證者非屬知名公眾人物、專業人士或機構,僅於受有報酬二十倍之範圍內,與廣告代理 業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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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4), B(933), C(2894), D(125), E(0) #2525520
統計: A(44), B(933), C(2894), D(125), E(0) #2525520
詳解 (共 10 筆)
#6200153
6 關於不實廣告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廣告代理業在明知或可得而知情形下,仍製作或設計有引人錯誤之廣告,應自負損害賠償責任, 與廣告主無涉
(B)廣告媒體業在明知或可得而知其所傳播或刊載之廣告有引人錯誤之虞,仍予傳播或刊載,應與廣告代理業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
(C)廣告薦證者,指廣告主以外,於廣告中反映其對商品或服務之意見、信賴、發現或親身體驗結 果之人或機構
(D)廣告薦證者非屬知名公眾人物、專業人士或機構,僅於受有報酬二十倍之範圍內,與廣告代理業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
公平法 第 21 條 第 5 項
1. 廣告代理業在明知或可得而知情形下,仍製作或設計有引人錯誤之廣告,與廣告主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 (A)
2. 廣告媒體業在明知或可得而知其所傳播或刊載之廣告有引人錯誤之虞,仍予傳播或刊載,亦與廣告主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 (B)
3. 廣告薦證者明知或可得而知其所從事之薦證有引人錯誤之虞,而仍為薦證者,與廣告主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
4. 但廣告薦證者非屬知名公眾人物、專業人士或機構,僅於受廣告主報酬十倍之範圍內,與廣告主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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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法 第 21 條 第 6 項
廣告薦證者指廣告主以外,於廣告中反映其對商品或服務之意見、信賴、發現或親身體驗結果之人或機構。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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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90196
公平法 第21條5項:
1. 廣告代理業在明知或可得而知情形下,仍製作或設計有引人錯誤之廣告,與廣告主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 (A)
2. 廣告媒體業在明知或可得而知其所傳播或刊載之廣告有引人錯誤之虞,仍予傳播或刊載,亦與廣告主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 (B)
3. 廣告薦證者明知或可得而知其所從事之薦證有引人錯誤之虞,而仍為薦證者,與廣告主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
4. 但廣告薦證者非屬知名公眾人物、專業人士或機構,僅於受廣告主報酬十倍之範圍內,與廣告主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 (D)
公平法 第21條6項:廣告薦證者
指廣告主以外,於廣告中反映其對商品或服務之意見、信賴、發現或親身體驗結果之人或機構。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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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6935315
(B)廣告媒體業在明知或可得而知
其所傳播或刊載之廣告有引入錯誤之虞,
仍予傳播或刊載,
亦與「廣告主」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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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7314881
(A) 廣告代理業在明知或可得而知情形下,仍製作或設計有引人錯誤之廣告,應自負損害賠償責任, 與廣告主無涉
(B) 廣告媒體業在明知或可得而知其所傳播或刊載之廣告有引人錯誤之虞,仍予傳播或刊載,應與 廣告代理業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
(C) 廣告薦證者,指廣告主以外,於廣告中反映其對商品或服務之意見、信賴、發現或親身體驗結 果之人或機構
(D) 廣告薦證者非屬知名公眾人物、專業人士或機構,僅於受有報酬二十倍之範圍內,與廣告代理 業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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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廣告代理業在明知或可得而知情形下,仍製作或設計有引人錯誤之廣告,與廣告主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廣告媒體業在明知或可得而知其所傳播或刊載之廣告有引人錯誤之虞,仍予傳播或刊載,亦與廣告主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廣告薦證者明知或可得而知其所從事之薦證有引人錯誤之虞,而仍為薦證者,與廣告主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但廣告薦證者非屬知名公眾人物、專業人士或機構,僅於受廣告主報酬十倍之範圍內,與廣告主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
6. 前項所稱廣告薦證者,指廣告主以外,於廣告中反映其對商品或服務之意見、信賴、發現或親身體驗結果之人或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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