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關於法國第五共和所推行的地方分權改革,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1986年以後,「大區」成為地方自治團體
(B)「省長」地位被強化,成為實質行政首長
(C)設置「財政法院」
(D)廢止監護式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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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21), B(1571), C(158), D(193), E(0) #363326

詳解 (共 8 筆)

#493484

(B)因為省長被廢了,權力被移到地方議會議長,而行區設共和國專員由中央官派但無實權僅有監督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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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6637
嗯嗯,跟台灣一樣,省長已廢除,但法國改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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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4025
(A)1982年地方分權法改革大區體制,「大區」才正式具有明確的「地域團體」的法律位階,由公共機構便成為地方第一層級政府。1986年才在歐洲本土普遍設立大區,同年3月第一次大區議會經普選產生,大區行政體系真正確立。 (B)1982年改革前省擁有兩個審議機關:省議會與省委員會,和兩個執行機關:省督和省議會議長。1982年地方分權法改變了權力分配結構,更重要的是改變了運行一百多年的省級機關權力遊戲規則,即將地方事務的管理權由中央政府的代表:省督的手中,轉移到地方民選機關:省議會的手中;17省議會議長(lepresident du conseil)是省權力機關的執行機關(地方分權法第25條第1款)。省的自治權史無前例的增強了,民選議會走上政治舞台的中心。 (C)中央政府對地域團體的財務監督,主要仍由省督執行,但不由行政法庭裁決,而由中央審計法院(Cours des Comptes)設在各地區的分院進行監管與裁決(地方分權法第84條)。 (D)省議會的決議具有全權的性質,無須事先得到批准或許可,中央僅能透過國家駐省的省督實施合法性監督。由以往的「監護」關係轉為「監督」關係。 資料來源 http://www2.scu.edu.tw/politics/journal/doc/j252/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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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3068
法國本來只有省和commune(不知怎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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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8444
台灣的都搞不懂了,還考去法國,哪天要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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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3563
法國本來只有省和commune(不知怎翻,意思是小小的行政區)二級,後來改制後多了「大行政區」的層級,其地位在省之上,據此推測省的地位並未被強化(以前省最大)。

1.1986年以後,「大區」成為地方自治團體
2.設置「財政法院」
3.廢止監護式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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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5621
省長有被廢嗎???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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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8935
選項B為何錯呢?有人可以說明一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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