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關於行政機關管轄權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行政機關不得透過行政規則或與其他機關簽訂契約來變更管轄權
(B)無管轄權之行政機關所作成之行政處分,均為無效
(C)人民不服財政部中區國稅局依法所為指定管轄之決定時,得向財政部提起訴願
(D)經濟部依法公告委託高雄市政府辦理高雄港區內工廠設立許可、登記、管理及輔導事項,為權限委任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262), B(151), C(649), D(112), E(0) #3460295

詳解 (共 4 筆)

#6491555
關於行政機關管轄權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 行政機關不得透過行政規則或與其他機關簽訂契約來變更管轄權✔️

這句話闡述了「管轄法定原則」與「管轄恆定原則」的核心精神。

  • 管轄法定原則:機關的管轄權限必須由法律(及法規命令)明文規定,不能由行政機關任意創造或變更。

  • 不得透過行政規則變更:行政規則是機關內部的規範,其位階低於法律,不能用來變更法律所規定的管轄權。

  • 不得透過契約變更:機關之間不能僅憑雙方合意(簽訂契約),就任意移轉或變更管轄權。雖然法律允許「權限委託」等管轄權移轉的情形,但那並非基於契約本身,而是基於「法律的授權」。因此,若無法源依據,機關間不得以契約方式變更管轄權。本敘述強調了管轄權的不可任意處分性,是正確的。

(B) 無管轄權之行政機關所作成之行政處分,均為無效

無管轄權所作成的行政處分,其效力應區分判斷:

  • 無效違反「專屬管轄」的規定,或機關完全欠缺「事務管轄權」時,其行政處分無效《行政程序法》第111條第6款)。

  • 得撤銷(非無效)違反「土地管轄」(或稱地域管轄)等非專屬管轄的規定,其行政處分原則上僅為違法但非無效,屬於得撤銷之事由(《行政程序法》第115條)。 因為並非「均為無效」,所以此敘述錯誤。

行政程序法第 115 條

行政處分違反土地管轄之規定者,第一百十一條第六款規定而無效,有管轄權之機關如就該事件仍應為相同之處分時,原處分無須撤銷(B)

(C) 人民不服財政部中區國稅局依法所為指定管轄之決定時,得向財政部提起訴願
  1.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4條第4項人民對行政機關依本條所為指定管轄之決定,不得聲明不服。
  2. 機關對於管轄權的指定或移轉,性質上屬於「程序中之行為」「程序決定」,並非對人民權利義務直接發生法律效果的「行政處分」。對於此類程序決定,人民不得單獨對其提起訴願。
  3. 必須等到機關作成最終的實體行政處分(例如:課稅處分)後,在對該實體處分提起訴願時,一併主張管轄指定決定違法。

行政程序法第 14 條

1   數行政機關於管轄權有爭議時,由其共同上級機關決定之,無共同上級機關時,由各該上級機關協議定之。

2   前項情形,人民就其依法規申請之事件,得向共同上級機關申請指定管轄,無共同上級機關者,得向各該上級機關之一為之。受理申請之機關應自請求到達之日起十日內決定之。

3   在前二項情形未經決定前,如有導致國家或人民難以回復之重大損害之虞時,該管轄權爭議之一方,應依當事人申請或依職權為緊急之臨時處置,並應層報共同上級機關及通知他方。

4   人民對行政機關依本條所為指定管轄之決定,不得聲明不服(C)。

ㅤㅤ
(D) 經濟部依法公告委託高雄市政府辦理高雄港區內工廠設立許可、登記、管理及輔導事項,為權限委任

此為「權限委託」,而非「權限委任」。兩者的區別如下:

  • 權限委任:指上級機關將權限移轉給「所屬下級機關」執行(《行政程序法》第15條第1項)。

  • 權限委託:指機關將權限交給「不相隸屬之其他行政機關」執行(《行政程序法》第15條第2項)。

經濟部(中央機關)與高雄市政府(地方自治團體)之間不具隸屬關係,因此這種權限的移轉屬於「權限委託」

行政程序法第 15 條

1   行政機關得依法規將其權限之一部分,委任所屬下級機關執行之。

2   行政機關因業務上之需要,得依法規將其權限之一部分,委託不相隸屬之行政機關(D)執行之。

3   前二項情形,應將委任或委託事項及法規依據公告之,並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

104
1
#6490025
(A)行程法 第 11 條
1.行政機關之管轄權,依其組織法規或其他行政法規定之。
2.行政機關之組織法規變更管轄權之規定,而相關行政法規所定管轄機關尚未一併修正時,原管轄機關得會同組織法規變更後之管轄機關公告或逕由其共同上級機關公告變更管轄之事項。
3.行政機關經裁併者,前項公告得僅由組織法規變更後之管轄機關為之。
4.前二項公告事項,自公告之日起算至第三日起發生移轉管轄權之效力。但公告特定有生效日期者,依其規定。
5.管轄權非依法規不得設定或變更。
ㅤㅤ
(B)行程法 第 111 條
行政處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無效︰ 一、不能由書面處分中得知處分機關者。 二、應以證書方式作成而未給予證書者。 三、內容對任何人均屬不能實現者。 四、所要求或許可之行為構成犯罪者。 五、內容違背公共秩序善良風俗者。 六、未經授權而違背法規有關專屬管轄之規定或缺乏事務權限者。 七、其他具有重大明顯之瑕疵者。
行程法 第 115 條
行政處分違反土地管轄之規定者,除依第一百十一條第六款規定而無效者外有管轄權之機關如就該事件仍應為相同之處分時,原處分無須撤銷
ㅤㅤ
(C)行程法 第 14 條
1.數行政機關於管轄權有爭議時,由其共同上級機關決定之,無共同上級機關時,由各該上級機關協議定之。
2.前項情形,人民就其依法規申請之事件,得向共同上級機關申請指定管轄,無共同上級機關者,得向各該上級機關之一為之。受理申請之機關應自請求到達之日起十日內決定之。
3.在前二項情形未經決定前,如有導致國家或人民難以回復之重大損害之虞時,該管轄權爭議之一方,應依當事人申請或依職權為緊急之臨時處置,並應層報共同上級機關及通知他方。
4.人民對行政機關依本條所為指定管轄之決定,不得聲明不服
ㅤㅤ
(D)訴願法第 9 條 (對受委辦機關之上級機關提起訴願)
 
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或其所屬機關及鄉(鎮、市)公所依法辦理上級政府或其所屬機關委辦事件所為之行政處分,為受委辦機關之行政處分,其訴願之管轄,比照第四條之規定,向受委辦機關之直接上級機關提起訴願。
 
有誤請提醒我,祝大家考試順利。
ㅤㅤ
49
0
#6507205
6 關於行政機關管轄權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行政機關不得透過行政規則或與其他機關簽訂契約來變更管轄權(管轄法定原則)
(B)無管轄權之行政機關所作成之行政處分,均為無效(違反專屬管轄所為處分始無效,違反非專屬管轄所為之處分至多為得撤銷,行程法第 115 條)
(C)人民不服財政部中區國稅局依法所為指定管轄之決定時,得向財政部提起訴願(指定管轄不得聲明不服)
(D)經濟部依法公告委託高雄市政府辦理高雄港區內工廠設立許可、登記、管理及輔導事項,為權限委任(權限委辦)
19
0
#6515964
關於行政機關管轄權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共 172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
0

私人筆記 (共 7 筆)

私人筆記#7130741
未解鎖
關於行政機關管轄權之敘述,下列何者正...
(共 461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1
0
私人筆記#7125041
未解鎖
行政程序法第14條第4項「人民對行政機關...
(共 41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0
1
私人筆記#7362734
未解鎖
6.           6  關於...
(共 1012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0
0
私人筆記#7159078
未解鎖
  

(共 4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2
0
私人筆記#7535528
未解鎖
關於行政機關管轄權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共 1513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
0
私人筆記#7767261
未解鎖
第 6 題(管轄權) 答案:A ✅ A...
(共 172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
0
私人筆記#7850450
未解鎖
答案:(A) 解析:依《行政程序法》第...
(共 388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