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訴訟救濟應循之審級、程序及相關要件,原則上應由何機關衡量訴訟案件之種類、性質、訴訟政策目的,以及訴訟制度之功能等因素,為正當合理之規定?
(A)各級法院
(B)行政院
(C)立法院
(D)憲法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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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6), B(1), C(40), D(5), E(0) #3151967
統計: A(56), B(1), C(40), D(5), E(0) #3151967
詳解 (共 2 筆)
#5942747
釋字574
憲法第十六條所規定之訴訟權,係以人民於其權利遭受侵害時,得依正當法律程序請求法院救濟為其核心內容。 而訴訟救濟應循之審級、程序及相關要件,則由立法機關(立法院)衡量訴訟案件之種類、性質、訴訟政策目的, 以及訴訟制度之功能等因素,以法律為正當合理之規定
憲法第十六條所規定之訴訟權,係以人民於其權利遭受侵害時,得依正當法律程序請求法院救濟為其核心內容。 而訴訟救濟應循之審級、程序及相關要件,則由立法機關(立法院)衡量訴訟案件之種類、性質、訴訟政策目的, 以及訴訟制度之功能等因素,以法律為正當合理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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