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這個會議簽訂了38條內容的《總決議書》:規定簽字國占領「該地」沿岸土地或建立「保護國」時,必須分別通知「本決議書上的簽字國家,以便他們提出自己的要求」;同時必須「保證建立足以保護現在各種權利,並在必要時,保證遵守規定條件的貿易自由與過境自由」,才能被看作「有效占領」…。此後,列強掀起瓜分「該地」的狂潮,20世紀初期,列強已瓜分「該地」96%的土地,請問「該地」為?
(A) 中國
(B) 顎圖曼土耳其
(C) 中南半島
(D) 非洲
詳解 (共 1 筆)
未解鎖
根據題目描述,這個會議簽訂的《總決議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