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依民法規定,有關共有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各共有人,得自由處分其應有部分
(B)共有物之處分、變更、及設定負擔,應以共有人過半數及其應有部分合計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C)共有物之管理,除契約另有約定外,應以共有人過半數及其應有部分合計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D)共有物之簡易修繕及其他保存行為,得由各共有人單獨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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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4), B(652), C(188), D(38), E(0) #904466
統計: A(34), B(652), C(188), D(38), E(0) #904466
詳解 (共 3 筆)
#1138886
民法第819條
各共有人,得自由處分其應有部分。
共有物之處分、變更、及設定負擔,應得共有人全體之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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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5002
第 820 條
共有物之管理,除契約另有約定外,應以共有人過半數及其應有部分合計
過半數之同意行之。但其應有部分合計逾三分之二者,其人數不予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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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8468
共有物之處分、變更、及設定負擔,應得共有人全體之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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