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依海岸巡防法第 2 條規定,執法範圍包括臺灣地區之海水低潮線以迄高潮線起算 500 公尺以內之岸際地區與近海沙洲,及中華民國領海及鄰接區法、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 大陸礁層法規定之領海、鄰接區、專屬經濟海域與其他政府所規定之執法水域。各區域 說明何者正確?
(A)岸際執法區域為海水低潮線以迄高潮線起算 500 公尺以內之岸際地 區與近海沙洲
(B)鄰接區為自領海基線起至其外側 12 浬間之海域。
(C)領海為鄰接領海外側至距離領海基線 24 浬間之海域
(D)專屬經濟海域為鄰接領海外側至距離領海基 線 120 浬間之海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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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 B(0), C(1), D(0), E(0) #3853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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