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依照師資培育法規定,下列哪一項的敘述是錯誤的?
(A)師資培育類別分為中等學校、國民小學、幼稚園、及特殊教育學校等四類師資;
(B)師資培育由師範校院、設有師資培育相關學系或師資培育中心之大學為之;
(C)不得為配合教學需要,將中等學校、國民小學師資類科合併為中小學校師資類科;
(D)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分為普通課程、專門課程、教育專業課程及教育實習課程等四部分。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39), B(19), C(154), D(33), E(0) #2270225

詳解 (共 1 筆)

#3902486

各校申請設立各類科教育學程,其辦理師資職前教育課程,應按中等學校、國民小學、幼稚園及特殊教育學校 (班) 師資類科分別規劃。

為配合教學需要,中等學校、國民小學師資類科得合併規劃為中小學校師資類科。

前項中小學校師資類科教育學程,應已有中等學校教師教育學程及國民小學教育學程之大學校院方得申請。

4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