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委託人以特定金錢信託方式投資國外有價證券,因相關法令修正致投資標的不符規定時,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一律強制贖回
(B)於契約期滿前得按原訂契約金額繼續持有
(C)以定期定額投資者,得按原契約金額繼續投資至全數贖回為止
(D)以定期不定額投資者,得按原契約金額繼續投資至全數贖回為止,但投資人不得增加基準扣款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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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98), B(44), C(67), D(84), E(0) #3430021
統計: A(798), B(44), C(67), D(84), E(0) #3430021
詳解 (共 2 筆)
#6396027
當委託人以特定金錢信託方式投資國外有價證券時,若法令修正導致投資標的不符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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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以繼續依原契約持有或投資(直到契約期滿或全數贖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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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得增加基準扣款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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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是一律強制贖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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