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小葉簽發一張支票予老梁,該支票的發票地為台南市,並以位於新北市的臺灣銀行新莊分行為付款地。依票據
法之規定,該支票付款之提示期限至遲應於發票日後多久時間內?
(A)一日內
(B)七日內
(C)十五日內
(D)二個月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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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0), B(114), C(1380), D(12), E(0) #2385431
統計: A(0), B(114), C(1380), D(12), E(0) #2385431
詳解 (共 2 筆)
#4227557
票據法 第 130 條
支票之執票人,應於左列期限內,為付款之提示:
一、發票地與付款地在同一省 (市) 區內者,發票日後七日內。
二、發票地與付款地不在同一省 (市) 區內者,發票日後十五日內。
三、發票地在國外,付款地在國內者,發票日後二個月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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