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民法有關父母子女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對於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義務,除法律另有規定外,由父母共同行使或負擔之。父母之一方不能行使權利
時,由父行使之。父母不能共同負擔義務時,由父負擔之
(B)父母為其未成年子女之法定代理人
(C)未成年子女,因繼承、贈與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為其特有財產
(D)未成年子女之特有財產,由父母共同管理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3122), B(30), C(41), D(96), E(0) #655453
統計: A(3122), B(30), C(41), D(96), E(0) #655453
詳解 (共 3 筆)
#1238189
民法
第1089條
Ⅰ對於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義務,除法律另有規定外,由父母共同行使或負擔之。父母之一方不能行使權利時,由【他方行使之】。父母不能共同負擔義務時,由【有能力者負擔之】。
Ⅱ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重大事項權利之行使意思不一致時,得請求法院依子女之最佳利益酌定之。
Ⅲ法院為前項裁判前,應聽取未成年子女、主管機關或社會福利機構之意見。
31
0
#1238187
A:民法第1089條第1項規定
對於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義務,除法律另有規定外,由父母共同行使或負擔之。父母之一方不能行使權利 時,由【父】行使之。父母不能共同負擔義務時,由【父】負擔之,應為……父母之一方不能行使權利時,由【他方】行使之。父母不能共同負擔義務時,由【有能力者】負擔之。
17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