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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水評價◆民法物權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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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 - 108 台灣自來水公司_評價職位人員甄試:民法物權編#88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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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08年 - 108 台灣自來水公司_評價職位人員甄試:民法物權編#88168 |
科目:
台水評價◆民法物權編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08年 - 108 台灣自來水公司_評價職位人員甄試:民法物權編#88168
年份:
108年
科目:
台水評價◆民法物權編
6.甲將自己之金錶交付與乙,以擔保其對乙之債務。其後,甲哀求乙借用該金錶半日,以避免家人猜 疑。乙不忍甲受責備,遂將該錶交付甲,並同時表明無論如何僅允借用半日,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金錶返還甲,乙即喪失擔保物權
(B)乙得以擔保權人之身分,請求甲返還該金錶
(C)乙為善意之人,其權益不應受影響
(D)該金錶之擔保效力無論如何都不受影響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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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lisa
B1 · 2020/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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