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老宋退休後搬到鄉下居住,在他購置的鄉間別墅旁有一塊荒地,他觀察了一年,從未發現 有人除草或種植,心想應是無主地。為了避免荒地遭到不人士倒垃圾,老宋聘工除草, 將荒地設了圍牆,裡頭搭蓋了發呆亭,並且在上面種植花草。偶爾邀請鄰居來坐坐,鄰 居都覺得老宋家的花園很舒服。荒地的地主是長期居住於臺北的小杏,上次回鄉才發現不 過才一年的時間沒回老家,土地竟被老宋占用了。請問此事若《民法》加以分析,下列 何者最為適當?
(A)老宋屬無權占有,小杏可行使返還請求權,要求老李返還土地
(B)老宋可針對出於善意維護土地的各項花費向小杏要求還債務
(C)老宋為實際占有者,小杏為所有權人,該土地存在兩個所有權
(D)老宋為了避免圍牆與發呆亭被拆,可以行使防妨害請求權